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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 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和知情人报备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 ...
涪陵榨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 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 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 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大股东要求 ...
涪陵榨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第一章 总则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 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 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 ...
涪陵榨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 1 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 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 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 ...
涪陵榨菜: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担保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无另有所指,本制度 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的行为,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担保行为前,须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额及其使用, 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专业管理,并对担保合同及相关 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 第三章 ...
涪陵榨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 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
涪陵榨菜: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 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二)自受 ...
涪陵榨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 录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 息披露文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
涪陵榨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11:1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 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 ...
涪陵榨菜: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3-10-27 11:11
公司监事:肖大波 陈通 张婉华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大波 先生主持,监事会三名成员全部出席了会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