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关联交易制度 二○二三年十月 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平等、自愿、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