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三年十月 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