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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4 号 关于对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南省许昌市中原 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 张洪涛,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世豪,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晓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智 - 1 - 能")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2022 年末,许昌智能应收某集团下属公司款项余额 2,123 万 元。当时,该集团下属多家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许昌智 能未谨慎考虑相关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 备,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经问询,2023 年 8 月 24 日,许昌智能披露《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公告》,对相关债权由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更正为按 3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相应调减其 2022 年末净资产 370.95 万元(调整比例 0.99%)、资产总额 370.95 万元(调整比例 0.50%), 调减其 2022 年利润总额 43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