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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机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151HT-SAAE(600151)2023-12-28 09:24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 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 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委员会的支撑 保障和具体会务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 长担任。董事总经理是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其中独立董事 委员公司应当自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