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四至六条增补新的委员。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