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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179Antong Holdings(600179)2024-03-27 11:2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 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