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 策,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