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长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所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