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江西长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长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对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进行研究并监督重大经营决策的实施情 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企划规划管理部和投资运营部人员组 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