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江西长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人选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