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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600561Jiangxi Changyun(600561)2024-01-05 09:2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长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