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交投出租旅 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事项 公司本次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交投出租旅游运输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征山先生、王咏梅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 致认为肖征山先生、王咏梅女士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符合独立性要求和《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