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22日 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吸引 优秀人才,提高人力资本效率,增强员工满意程度,提高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和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