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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575Huaihe Energy(600575)2023-12-22 10:3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22日 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