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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600577TJSMW(600577)2023-10-23 10:3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和保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