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 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