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彩虹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内部董 事、外部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职务名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八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