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鹏 博,A 股证券代码:600804; 杨学平,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 任董事长; 崔 航,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 -1- ──────────────────────── 理; 吕卫团,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 理; 〔2024〕157 号 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 鹏,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陈 曦,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何 云,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林 楠,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武惠忠,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刘 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王 岚,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李丽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孙向东,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陈 刚,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