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为提高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 行职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