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围 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