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贵公司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 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