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审核委员会章程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章程 宗旨 组织结构 2. 审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不时任命,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审核委员 会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应满足并保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时 对独立性与经验方面(如有)的要求;且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金融)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至少应有一名成员是董 事会认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具有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 专业知识的人员。 1. 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宗旨是协助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履行其有关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的外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资质与表现、遵守法律法 规要求、持续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内部审计功能等职责, 并编制审核委员会报告以并入年度代理委任报告(如需要)以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要求的此类其他报告。审核委员会也负责履行若干 与企业管治有关的职责和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