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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 管理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提高 ESG 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 立董事会 ESG 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 ESG 方案审定、重大事项审定、ESG 报告审批等工作,对公司环 境、社会、治理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相关工作的有 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 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