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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新坐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制定)
603040XZB(603040)2024-04-26 10:32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 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