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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扬州金泉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度2月16 日至2023年度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 序 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相应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 | | |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 | | | |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 | | 的工作计划。 | 划。 | | 2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 | | |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