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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336GREAT-SUN(603336)2023-11-15 09:49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 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 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