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宏辉果 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