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芮奕平 顾德斌 二、关于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