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02 号 关于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当事人: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A 股证券代码:603356; 年 7 月 27 日方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综上,相关问询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公 司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问询函,且无正当理由多次延期,情 节较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13.1.4 等规定。董事会秘书张育书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7 条等规定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