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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HILEHILE(SH:603718)2024-08-30 10:4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 付现金购买美伦管理有限公司(MAYLION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的 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5.00%的股权,同时拟向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 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 WuXi Vaccines (Cayman) Inc. 3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 证后,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及是否适用 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