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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3990MEDITECH(603990)2024-01-04 09:55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 月 4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经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 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司 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