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4第00658号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委托,指派本所费林森、盛建平律师 作为经办律师,为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国盾量子已经发生或 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