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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57JDL(688057)2023-12-28 11: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周珍、刘阳骄 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 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等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予以公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