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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88057JDL(688057)2024-04-26 10:18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法人单位担保均 为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 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