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4]0033 号 致: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微至/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