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鸿泉物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鸿 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