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 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 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一般规定 2 (三)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 提供担保;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债务重组; (十) 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