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