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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688399SSSW(688399)2024-04-26 09:2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