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