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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条件 3 | | --- | |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容 5 | | 三、本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7 | |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19 | | 五、本激励计划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 | | 六、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1 | | 七、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1 | |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2 | | 九、结论意见 22 |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凌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