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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的情形。 通过对新任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新任董 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工作。 我们同意提名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BO JIN、RONGHUI WU、高 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关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