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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含本公司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