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凌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