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