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