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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 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向锦武 二、《关于聘任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黎 赖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候选 人的简历,基于对候选人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