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法定由董 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 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另有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