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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